背景: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计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胡锦涛总统签署第33号总统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颁布。该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其颁布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场备受太阳能行业关注和期待的“新能源立法”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该法全文约4500字,共8章33条,其中第4章第17条对太阳能的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说明。条款不仅明确了国家对太阳能产品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还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激励政策和监管措施的原则。这不仅是相关企事业单位推动该法颁布的一大胜利,也对长期处于快速发展要求与相关政策瓶颈矛盾中的整个太阳能产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可再生能源法》有助于更好地宣传推广太阳能产品,更加坚定地培育太阳能产品消费市场。借助《可再生能源法》,企业在宣传策略上会更加自信和积极,有利于现有渠道的产品推广和销售,也有利于加强消费者对太阳能新产品的心理接受。
二是为企业在未来产品销售过程中更好地协调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比如太阳能产品(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销售安装中经常遇到的城建规划、楼层纠纷等问题,将不再是无序的,而是逐渐变得守法、有章可循,有助于企业理顺销售过程中的诸多障碍,从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和销售中。
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和义务,也将大大强化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有助于推动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
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确实为太阳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众多企业带来了期待已久的发展机遇。一项立法正期待着催生一个新的行业时代。但在各企业欢欣鼓舞的同时,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在深入洞察行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找出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为企业未来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产品线单一、技术含量低是中国太阳能产业不可否认的现状。除了附加值低、替代阻力低的太阳能热水器外,其他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照明、供暖和制冷等,还处于开发和销售的初级阶段。中国日益广阔的绿色能源消费市场和《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外资和技术,这必然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和太阳能热水器的升级换代。因此,我国太阳能企业应尽快为产品开发和更新做好技术储备。一方面,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他们也应该加大对科学构建产品战略的投入。
其次,国内太阳能企业众多,分布分散。全国各省市几乎都有不同规模和规模的太阳能企业。这种广泛分布的产业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使得难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从而降低了综合竞争优势。而且,很多企业采取的粗放式生产经营和企业间日益激烈的不规范竞争,不仅导致了很多企业体质下降,也造成了行业整体健康状况不佳。如何改变这种局面,仍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持续引导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布局。
此外,《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将对目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渠道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太阳能利用和推广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的融合将日益成为现实,此时的太阳能产品将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原有的热水器、空调节器和照明设备外,嵌在建筑物屋顶、阳台甚至墙壁上的集热器、照明板等新产品,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完整产品,而是会以某种形式作为真正的建筑材料。随着太阳能产品的形式和功能日益丰富和不同,所有产品的营销模式和终端形式都将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应在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尽早规划自己的渠道策略,以应对新的产品销售革命的到来。
最后,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太阳能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发展速度和水平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将是企业面临的下一个挑战。然而,目前我国太阳能企业整体竞争力弱、产品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过于强调短期销售利润、产品专利意识淡薄、缺乏掌握核心技术的主动性等短视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内众多太阳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
例如,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依赖日本、德国、瑞典等国的进口。最近,这些国家为了保证国内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限制这些核心原材料对中国出口的措施,严重限制了一些中国企业对欧洲等国家的出口计划。随着全球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融合,产品专利和核心技术之争将逐渐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中国家电行业在彩电、DVD等产品的技术专利争夺战中已经吃足了苦头,希望类似的悲剧在未来的太阳能行业不再重演。
如果把《可再生能源法》比作太阳能产业大戏的大幕,那么大幕即将拉开,一个熟悉又略显新鲜的舞台将摆在每一家企业面前。你在剧中是主角还是配角,甚至会被清除,这取决于你的本性。
背景:200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03年立法计划;200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形成。同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该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胡锦涛总统签署第33号总统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颁布。该法是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其颁布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场备受太阳能行业关注和期待的“新能源立法”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该法全文约4500字,共8章33条,其中第4章第17条对太阳能的推广应用作了具体说明。条款不仅明确了国家对太阳能产品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还说明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激励政策和监管措施的原则。这不仅是相关企事业单位推动该法颁布的一大胜利,也对长期处于快速发展要求与相关政策瓶颈矛盾中的整个太阳能产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是《可再生能源法》有助于更好地宣传推广太阳能产品,更加坚定地培育太阳能产品消费市场。借助《可再生能源法》,企业在宣传策略上会更加自信和积极,有利于现有渠道的产品推广和销售,也有利于加强消费者对太阳能新产品的心理接受。
二是为企业在未来产品销售过程中更好地协调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比如太阳能产品(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销售安装中经常遇到的城建规划、楼层纠纷等问题,将不再是无序的,而是逐渐变得守法、有章可循,有助于企业理顺销售过程中的诸多障碍,从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和销售中。
三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责任和义务,也将大大强化行业的定位和发展,有助于推动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快速发展的轨道。
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确实为太阳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众多企业带来了期待已久的发展机遇。一项立法正期待着催生一个新的行业时代。但在各企业欢欣鼓舞的同时,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在深入洞察行业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找出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为企业未来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首先,产品线单一、技术含量低是中国太阳能产业不可否认的现状。除了附加值低、替代阻力低的太阳能热水器外,其他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照明、供暖和制冷等,还处于开发和销售的初级阶段。中国日益广阔的绿色能源消费市场和《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外资和技术,这必然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诞生和太阳能热水器的升级换代。因此,我国太阳能企业应尽快为产品开发和更新做好技术储备。一方面,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调整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他们也应该加大对科学构建产品战略的投入。
其次,国内太阳能企业众多,分布分散。全国各省市几乎都有不同规模和规模的太阳能企业。这种广泛分布的产业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也使得难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从而降低了综合竞争优势。而且,很多企业采取的粗放式生产经营和企业间日益激烈的不规范竞争,不仅导致了很多企业体质下降,也造成了行业整体健康状况不佳。如何改变这种局面,仍有赖于相关政策的持续引导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战略布局。
此外,《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后,将对目前太阳能产品的销售渠道带来前所未有的改变。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太阳能利用和推广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的融合将日益成为现实,此时的太阳能产品将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原有的热水器、空调节器和照明设备外,嵌在建筑物屋顶、阳台甚至墙壁上的集热器、照明板等新产品,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完整产品,而是会以某种形式作为真正的建筑材料。随着太阳能产品的形式和功能日益丰富和不同,所有产品的营销模式和终端形式都将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应在产品创新的基础上,尽早规划自己的渠道策略,以应对新的产品销售革命的到来。
最后,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太阳能产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但发展速度和水平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将是企业面临的下一个挑战。然而,目前我国太阳能企业整体竞争力弱、产品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过于强调短期销售利润、产品专利意识淡薄、缺乏掌握核心技术的主动性等短视行为,严重阻碍了国内众多太阳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步伐。
例如,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依赖日本、德国、瑞典等国的进口。最近,这些国家为了保证国内市场的需求而采取的限制这些核心原材料对中国出口的措施,严重限制了一些中国企业对欧洲等国家的出口计划。随着全球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融合,产品专利和核心技术之争将逐渐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中国家电行业在彩电、DVD等产品的技术专利争夺战中已经吃足了苦头,希望类似的悲剧在未来的太阳能行业不再重演。
如果把《可再生能源法》比作太阳能产业大戏的大幕,那么大幕即将拉开,一个熟悉又略显新鲜的舞台将摆在每一家企业面前。你在剧中是主角还是配角,甚至会被清除,这取决于你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