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叶商机网

实战:经销商退货“五步破解法”

作者:zzz3739 浏览量:0 来源:商机交易网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回报和交换行为不良的行业,作者建议制造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实现最终目标。应朋友要求,在第一篇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应对经销商退货》)的基础上,作者创造了一个可操作性极强的“五步破解法”,供实战参考。

第一步:安全库存控制

在经销商不用承担退换货损失的阶段(在不容易销售退换货的前提下),厂家要加强对经销商的库存控制,不要让经销商盲目备货,大量进货;每次批发商品后都要加强对经销商销售情况的了解。

具体方法是根据客户的距离(发货天数)和历史日/月平均出货量(厂家可以根据经验粗略判断,并适当考虑淡季),建立各经销商的基本安全库存,并在此基础上尽量进行小批量、多批次发货。

第二步:安全期和不安全期

开始开始退换货的时限。

其实很多退货损失都是因为放在经销商的仓库里时间太长,经销商不善于管理人造成的。因此,一开始就有可能限制经销商的退货和换货行为,这是经销商容易接受的。

例如,自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不容易销售的产品应及时送回制造商进行更换,在此期间之后,制造商将不再接受或以同等价格进行更换。这样,经销商将在特定时间内处理积压。

第三步:逐渐施加压力

恰当地提出包装损耗理论。

在时间限制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包装损耗理论,也容易被经销商接受。即在安全转移期之外产生的退货和换货,可以要求经销商合理承担一点包装损失。为了方便操作,一般可以规定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10%计算。同时,双向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第四步:全面实现最高目标

也就是在前面步骤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不同时间段的退换货管理策略。

一般操作第三步后,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退货换货造成的损失,经销商也开始积极配合。

但仍有一些退换不符合厂家利益的情况,如积压时间长的产品退回厂家更换,合同终止时经销商需要退回厂家的大量积压。此时,其中许多已经损坏过时,无法再投放市场销售。如果按照第三步的操作方式处理,显然不符合厂家的利益。因此,一旦时机成熟,厂商应在第三步的基础上,对经销商存放时间较长的退货进行更大的折扣,以确保这一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调控作用。经销商自发货之日起6个月至1年内退货的,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30%计算;1年后退货的,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50%计算。如果有保质期的产品,应该根据从保质期开始的时间来确定折扣范围。

第五步:区别对待,灵活平衡

当进行第四步时,很容易导致经销商反弹。所以在推进的时候,可以根据新老客户和重点客户区别对待。比如新开发的客户首先实施完整的退换货政策,而老客户可以根据时机和是否聚焦客户逐步完善,直到完全实施。

肖宇翔,75年出生,EMBA,高级营销职业经理,营销专家,高级培训讲师。欢迎与作者讨论您的观点,联系电话:13829696590,邮箱:[email][china-hare@163.com/email]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在回报和交换行为不良的行业,作者建议制造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来实现最终目标。应朋友要求,在第一篇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应对经销商退货》)的基础上,作者创造了一个可操作性极强的“五步破解法”,供实战参考。

第一步:安全库存控制

在经销商不用承担退换货损失的阶段(在不容易销售退换货的前提下),厂家要加强对经销商的库存控制,不要让经销商盲目备货,大量进货;每次批发商品后都要加强对经销商销售情况的了解。

具体方法是根据客户的距离(发货天数)和历史日/月平均出货量(厂家可以根据经验粗略判断,并适当考虑淡季),建立各经销商的基本安全库存,并在此基础上尽量进行小批量、多批次发货。

第二步:安全期和不安全期

开始开始退换货的时限。

其实很多退货损失都是因为放在经销商的仓库里时间太长,经销商不善于管理人造成的。因此,一开始就有可能限制经销商的退货和换货行为,这是经销商容易接受的。

例如,自交货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不容易销售的产品应及时送回制造商进行更换,在此期间之后,制造商将不再接受或以同等价格进行更换。这样,经销商将在特定时间内处理积压。

第三步:逐渐施加压力

恰当地提出包装损耗理论。

在时间限制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包装损耗理论,也容易被经销商接受。即在安全转移期之外产生的退货和换货,可以要求经销商合理承担一点包装损失。为了方便操作,一般可以规定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10%计算。同时,双向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第四步:全面实现最高目标

也就是在前面步骤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不同时间段的退换货管理策略。

一般操作第三步后,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退货换货造成的损失,经销商也开始积极配合。

但仍有一些退换不符合厂家利益的情况,如积压时间长的产品退回厂家更换,合同终止时经销商需要退回厂家的大量积压。此时,其中许多已经损坏过时,无法再投放市场销售。如果按照第三步的操作方式处理,显然不符合厂家的利益。因此,一旦时机成熟,厂商应在第三步的基础上,对经销商存放时间较长的退货进行更大的折扣,以确保这一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调控作用。经销商自发货之日起6个月至1年内退货的,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30%计算;1年后退货的,退货金额按原购买价格的50%计算。如果有保质期的产品,应该根据从保质期开始的时间来确定折扣范围。

第五步:区别对待,灵活平衡

当进行第四步时,很容易导致经销商反弹。所以在推进的时候,可以根据新老客户和重点客户区别对待。比如新开发的客户首先实施完整的退换货政策,而老客户可以根据时机和是否聚焦客户逐步完善,直到完全实施。

肖宇翔,75年出生,EMBA,高级营销职业经理,营销专家,高级培训讲师。欢迎与作者讨论您的观点,联系电话:13829696590,邮箱:[emAIl][china-hare@163.com/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