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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掩盖了什么?

作者:uid-10091 浏览量:0 来源:商机交易网

如此接近自杀的“短期行为”

令人心碎

正常的市场秩序就这样被破坏了

发起者失去的不仅仅是可信度

前不久,一位消费者带着亲戚朋友去一家大酒店“精明”地看了一眼。他想结账时拿出300元准备付款,却被服务员告知总金额为2570元。消费者辩称,你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每消费100元只需要30元。女服务员没有否认这一点,但她接着说,“但我们的解释不完全是这样的。”匆忙中,消费者从包里找到了一份报纸,上面有这家酒店的广告。打开后,他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广告里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这个广告的解释权在酒店”。由此,他从女服务员那里了解到,所谓“花100元只付30元”的折扣,只是指几个品牌的洋酒,但他们没有喝过任何品牌的洋酒,所以实际上他们的行程等于1分钱,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折扣。

事后,虽然消费者向新闻机构投诉此事后又到消保协会进行交涉,但该餐厅坚持其所谓“解释权”的合法性,认为没有规定不允许商家行使“解释权”。而且这种做法在社会上非常流行,所以这件事只能暂时搁置。

无独有偶,作者工作单位机房的一位女士告诉我,前几天她遇到了一件怪事:一家服装店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说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到他们店里订购衣服的,包括男女西装、皮衣、西装裙、婚纱,都可以享受三折优惠。因为她曾听人说过这家店虽然不出名,但服装款式和做工都不错,所以她看完广告后就约未婚夫一起去店里。除了每一套定制的西装,她看到店里陈列的几件婚纱都特别漂亮。心血来潮,她还要求按照自己选择的风格做一个。当时她交了1800元定金,解释说会多退少补。然而,当他们去取衣服时,对方竟然说这些衣服的总价是2600元,并要求他们再次支付800元。他们要求不同意30%的折扣,但是怎么会这么贵呢?才被告知所谓的三折只是服装的工本费,不包括布料等其他费用。当时她真的觉得自己被抢了,后悔当初为什么不问“解释权”是什么。我现在做不到。衣服在对方手里,一半以上的现金已经预付。明知自己被骗,只能吞下苦果。

当然,“解释权”的话题远不止这些。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是谁给了这家事务所“解释权”?看来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在经历了所有的法律法规之后,恐怕很难找到一个。然而,确实令人遗憾的是,连半个“不”字都很难找到。虽然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但一些擅长钻法律法规空的商人已经到了无良手段的地步。

目前,只要人们关注,在一些报纸的商业广告中不难看到“解释权”一词,它经常出现在一些有吸引力的商业信息中,如“折扣”、“折扣”甚至“免费”,涉及的行业和具体项目也在日益扩大。绝大多数消费者在看了这样的广告后,往往忽略了这种“解释权”的重要意义,因为这些人认为无论商家如何解释优惠,始终都是真实的,很难进一步思考:优惠是什么?如何报价等等。

一个大龄未婚青年在给新闻机构的信中讲述的浪漫故事,其环环相扣的商业“剁”人方法让人感觉更神秘。前段时间,一家旅行社推出了“交友热线”活动,在广告中写明两个人可以免费去那里。但是,当他在单位和一个同样情况的大龄单身汉预约时,对方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要交100元起的押金才能获准注册。只有当他们付了定金,填好表格付了票,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对方说“两个人可以免费享受一个人”,只有其中一个人可以免20元的手续费,其他所有费用都在所难免。知道我想取消这次旅行,我被告知表格的内容已经输入电脑,押金不会退还。毕竟急于择偶的是大哥。最后,经过一番讨论,两人决定参加这次活动。付完所有你需要的钱,你得到的只是一张收据。问对方为什么不给票。答:出行日期不固定。回家等通知。我焦虑地等了半个多月,然后打电话要票。旅行当天取回门票时,这两人真的暗暗叫苦:同龄人除了光棍都是光头,没有任何渴望的“交朋友”氛围。30多位大人物中的一些人开始表示不满,并表示会退票。旅行社这次很大方,说不打算出行的人可以退票,但是只能退三折,说这已经是很优惠的条件了。原因是安排好的行程又要断了,如果断了,旅行社会赔钱。人们自然希望对这种“交朋友”的活动失去兴趣,结果是没有人被落下。

这位先生在信中说:事后,他认为这只不过是旅行社精心策划的“美人计”。其实根本没有“交朋友”活动,安排的车辆都是假的,因为他们了解大众心理,知道这部剧的成功概率几乎是100%。令他深感震惊的是,他给刊登这则骗人广告的报社写了一封信,揭露了这家旅行社的骗人伎俩,但随后他连续两次看到了那家旅行社同样的“交友”广告,就像他被忽悠的那家一样,仍然是“交友热线”,仍然是“两个人可以免费享受”,仍然是一句含糊的“这家旅行社有权解释这项活动和收费”...

“解释权”?有多少不明真相的人被神秘的“解释权”所欺骗?这个恐怕很难数,也没人能数得清。让人深感忧虑的是,此类广告在市场上依然猖獗,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被视为鸡毛蒜皮,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被随意践踏。

提交人和他的朋友曾经根据报纸上刊登的一则广告参观了一个正在实施优惠服务的海鲜城,并声称有权解释我们商店列出的所有收费标准。我们互相付钱的时候,80块钱坐在桌子前后,服务员只端了一杯啤酒和四个小碟,差不多一根筷子,然后就不再照顾我们了。了解后得知,80元内消费是店铺的“基本消费”。“享受四折优惠”和“只需花80元就能品尝到珍贵海鲜”的承诺只是虚假的。如果真的要“尝海鲜”,就得一个一个涨价,“四折”也就是服务费打四折。后来找到了曾经见过一面的店长,告诉我花80块的时候其实只喝了一小杯啤酒。除了说对不起和抱歉,他还被一系列“痛苦的经历”所跟随。把这些“苦经”串联起来,无非是客户少,生意难。但既然是“难做的生意”,为什么还要采取这种“让步”吸引人,然后又给人一把狠“刀”的拙劣招揽手法呢?这不是等于自毁品牌声誉吗?这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谜,但对于目前热衷于这种把戏的商家来说就很清楚了,因为他们一直奉行的都是一个一个“切”的经营策略,不管未来是否会有回头客。

关于商家的“解释权”有很多故事。好在按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说法,这种让消费者陷入迷雾,然后在混乱中给人“一刀”的做法终究难以维持。笔者撰写本文颁布的《价格法》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将对遏制这种颇为恶劣的风气起到有力的作用。

“诚信为本”一直是商家应该遵循的商业法则。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谁违反了这个“规则”,可能会骗走几个不知名的客户一段时间,但从此将失去更多的客户。



如此接近自杀的“短期行为”

令人心碎

正常的市场秩序就这样被破坏了

发起者失去的不仅仅是可信度

前不久一位消费者带着亲戚朋友去一家大酒店“精明”地看了一眼。他想结账时拿出300元准备付款,却被服务员告知总金额为2570元。消费者辩称,你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每消费100元只需要30元。女服务员没有否认这一点,但她接着说,“但我们的解释不完全是这样的。”匆忙中,消费者从包里找到了一份报纸,上面有这家酒店的广告。打开后,他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广告里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这个广告的解释权在酒店”。由此,他从女服务员那里了解到,所谓“花100元只付30元”的折扣,只是指几个品牌的洋酒,但他们没有喝过任何品牌的洋酒,所以实际上他们的行程等于1分钱,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折扣。

事后,虽然消费者向新闻机构投诉此事后又到消保协会进行交涉,但该餐厅坚持其所谓“解释权”的合法性,认为没有规定不允许商家行使“解释权”。而且这种做法在社会上非常流行,所以这件事只能暂时搁置。

无独有偶,作者工作单位机房的一位女士告诉我,前几天她遇到了一件怪事:一家服装店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说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到他们店里订购衣服的,包括男女西装、皮衣、西装裙、婚纱,都可以享受三折优惠。因为她曾听人说过这家店虽然不出名,但服装款式和做工都不错,所以她看完广告后就约未婚夫一起去店里。除了每一套定制的西装,她看到店里陈列的几件婚纱都特别漂亮。心血来潮,她还要求按照自己选择的风格做一个。当时她交了1800元定金,解释说会多退少补。然而,当他们去取衣服时,对方竟然说这些衣服的总价是2600元,并要求他们再次支付800元。他们要求不同意30%的折扣,但是怎么会这么贵呢?才被告知所谓的三折只是服装的工本费,不包括布料等其他费用。当时她真的觉得自己被抢了,后悔当初为什么不问“解释权”是什么。我现在做不到。衣服在对方手里,一半以上的现金已经预付。明知自己被骗,只能吞下苦果。

当然,“解释权”的话题远不止这些。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是谁给了这家事务所“解释权”?看来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在经历了所有的法律法规之后,恐怕很难找到一个。然而,确实令人遗憾的是,连半个“不”字都很难找到。虽然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但一些擅长钻法律法规空的商人已经到了无良手段的地步。

目前,只要人们关注,在一些报纸的商业广告中不难看到“解释权”一词,它经常出现在一些有吸引力的商业信息中,如“折扣”、“折扣”甚至“免费”,涉及的行业和具体项目也在日益扩大。绝大多数消费者在看了这样的广告后,往往忽略了这种“解释权”的重要意义,因为这些人认为无论商家如何解释优惠,始终都是真实的,很难进一步思考:优惠是什么?如何报价等等。

一个大龄未婚青年在给新闻机构的信中讲述的浪漫故事,其环环相扣的商业“剁”人方法让人感觉更神秘。前段时间,一家旅行社推出了“交友热线”活动,在广告中写明两个人可以免费去那里。但是,当他在单位和一个同样情况的大龄单身汉预约时,对方的前提是每个人都要交100元起的押金才能获准注册。只有当他们付了定金,填好表格付了票,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对方说“两个人可以免费享受一个人”,只有其中一个人可以免20元的手续费,其他所有费用都在所难免。知道我想取消这次旅行,我被告知表格的内容已经输入电脑,押金不会退还。毕竟急于择偶的是大哥。最后,经过一番讨论,两人决定参加这次活动。付完所有你需要的钱,你得到的只是一张收据。问对方为什么不给票。答:出行日期不固定。回家等通知。我焦虑地等了半个多月,然后打电话要票。旅行当天取回门票时,这两人真的暗暗叫苦:同龄人除了光棍都是光头,没有任何渴望的“交朋友”氛围。30多位大人物中的一些人开始表示不满,并表示会退票。旅行社这次很大方,说不打算出行的人可以退票,但是只能退三折,说这已经是很优惠的条件了。原因是安排好的行程又要断了,如果断了,旅行社会赔钱。人们自然希望对这种“交朋友”的活动失去兴趣,结果是没有人被落下。

这位先生在信中说:事后,他认为这只不过是旅行社精心策划的“美人计”。其实根本没有“交朋友”活动,安排的车辆都是假的,因为他们了解大众心理,知道这部剧的成功概率几乎是100%。令他深感震惊的是,他给刊登这则骗人广告的报社写了一封信,揭露了这家旅行社的骗人伎俩,但随后他连续两次看到了那家旅行社同样的“交友”广告,就像他被忽悠的那家一样,仍然是“交友热线”,仍然是“两个人可以免费享受”,仍然是一句含糊的“这家旅行社有权解释这项活动和收费”...

“解释权”?有多少不明真相的人被神秘的“解释权”所欺骗?这个恐怕很难数,也没人能数得清。让人深感忧虑的是,此类广告在市场上依然猖獗,经营者应当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被视为鸡毛蒜皮,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被随意践踏。

提交人和他的朋友曾经根据报纸上刊登的一则广告参观了一个正在实施优惠服务的海鲜城,并声称有权解释我们商店列出的所有收费标准。我们互相付钱的时候,80块钱坐在桌子前后,服务员只端了一杯啤酒和四个小碟,差不多一根筷子,然后就不再照顾我们了。了解后得知,80元内消费是店铺的“基本消费”。“享受四折优惠”和“只需花80元就能品尝到珍贵海鲜”的承诺只是虚假的。如果真的要“尝海鲜”,就得一个一个涨价,“四折”也就是服务费打四折。后来找到了曾经见过一面的店长,告诉我花80块的时候其实只喝了一小杯啤酒。除了说对不起和抱歉,他还被一系列“痛苦的经历”所跟随。把这些“苦经”串联起来,无非是客户少,生意难。但既然是“难做的生意”,为什么还要采取这种“让步”吸引人,然后又给人一把狠“刀”的拙劣招揽手法呢?这不是等于自毁品牌声誉吗?这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个谜,但对于目前热衷于这种把戏的商家来说就很清楚了,因为他们一直奉行的都是一个一个“切”的经营策略,不管未来是否会有回头客。

关于商家的“解释权”有很多故事。好在按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说法,这种让消费者陷入迷雾,然后在混乱中给人“一刀”的做法终究难以维持。者撰写本文颁布的《价格法》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将对遏制这种颇为恶劣的风气起到有力的作用

“诚信为本”一直是商家应该遵循的商业法则。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谁违反了这个“规则”,可能会骗走几个不知名的客户一段时间,但从此将失去更多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