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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讨价还价”褒贬不一。专家说他们的非药品价格很高

作者:uid-10125 浏览量:0 来源:商机交易网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知名医药企业家抨击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称其危害很大,建议政府慎重启动二次议价试点。

与两会医学界代表的观点不同,医学界专家教授呼吁早日放开“二次议价”,认为“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违反了基本经济规律”。

利益之间的博弈带来了很多问题。如何在医院、企业和患者之间找到利益平衡,可能是“二次议价”这一单一政策的存在或废除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次议价”不一定是高药价的良方

2012年11月初,江苏省常熟市率先启动“二次议价”试点。就在人们等待第二次议价的时候,两个月后,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苏州多家公立医院要求药商按销售额的5%至20%给予医院回扣的事实。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涨幅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江苏常熟的“试点”匆匆结束。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按合同购销药品时,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超标准采购、违规采购或者从非处方渠道采购药品。”

禁止“二次议价”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二次议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不少专家认为,如果开启“二次议价”,统一药品招标将名存实亡。

不过,也有人不看好统一竞价。湖北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副主任刘汉清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改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生收药品回扣。药品差价率控制、禁止‘二次议价’、省级招标等政策是医生收受回扣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的根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朱恒鹏在《医院要有议价能力》一文中,也提到了提高价格、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下降的制度、公立医院的管理。垄断地位是公立医院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

他们认为,要解决药价过高、医生回扣、药物滥用、医患矛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扭曲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就必须让医生收入阳光。应取消药品差价率控制政策,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允许医院获得购销差价。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博士后陈秋林对中国网医学频道记者表示:“统一竞价是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但‘二次议价’可能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好办法。”

他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有很多原因。统一招标政策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招标只求价格不求数量,从而减少了讨价还价的筹码。医生收受回扣、开高价药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医生的薪酬机制和“以药养医”的机制。在中国,医生收入极不平等,行业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医生“敢伸手要非法收入”。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品政策研究室主任傅也持相同观点。他告诉记者:“开启“第二次议价”可能会切断医院和药企之间的利益链,但医生和药企之间的利益链依然无法切断。其实“第二次讨价还价”就是把原来的暗箱操作一分为二,医院的灰色收入公之于众,但为医生塞在桌子底下的隐藏按钮依然存在。医生决定是否开药,这样最后的医疗代表还是会问医生。”

允许“二次议价”只会让医院更积极地与毒贩谈判,可以为毒贩降价提出更多借口,但不会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因为医院会隐瞒利润,公布高价。零利率不是控制药品价格的好办法。新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医院依赖药品差价。零利率实际上把原来的奖金收入变成了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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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议价”挤压“格雷空”

相比药品的价格,患者更关心的是药品是否对疾病有帮助,是否能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农信集团董事长蔡说:“议价权一旦下放给医院,其二次议价能力非常强。制药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失去价格底线,要么失去市场。”

"“第二次讨价还价”让我们这些从事医药的公司感到无所适从."江苏医药集团董事长许说:“谁不想降价?但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我们卖的价格越来越低。”

药品成本的增加,药品价格的下降,对于一些价格低、利润低的药品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空。“当发现超过50%的零售价低于生产成本时,我认为药品的质量无法保证。”陕西杨凌东科麦迪逊制药董事长赵东科说。

2012年8月,上海狂犬病蛋白供应告急。夏季狂犬病高发期间,2012年上半年人均消费量下降26%。

之所以出现“倒挂现象”,是因为受上海药品限价政策的影响,上海市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供应价格一直维持在每单位200单位在150元左右,远低于其他省市。连续三年限价政策不变,使得厂商纷纷放弃上海市场。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江苏省。常熟市“二次议价”试行期间,国外大公司没有购买。大智慧金融中心《常熟第二次议价大外企拒绝接招》报告中提到,某大型跨国制药公司药品销售经理确认,国外产品用药比例由20%下降至12%。

在接受Xi安汉峰药业营销总监孙辉采访时,记者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国内20多个省级的集中招标太多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也面临法律风险。企业实行“二次议价”,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利润会进一步被压制,使得企业不愿意投入技术改造和研发。超低价药品必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微薄的利润会打消企业的积极性,直接导致减产甚至停产。”

一项改革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1957年,英国政府实施“药品价格管制计划”,通过控制制药企业的利润水平,间接控制出售给公共机构的品牌药和专利药的价格。医药企业可以自行设定专利处方药的价格,利润一般控制在销售收入或资本利得的17%~21%。当医药企业实际净利润超过利润目标的25%时,可以下调一种或几种药品的价格,保证净利润下降到目标水平,或者将公司超额利润转移到卫生部。

在英国,如果公司利润只有利润目标的50%或更低,公司可以向卫生部申请提高药品价格,使其利润达到利润目标的80%。政府只合理控制专利药和品牌药的利润。实时利润的调整,使得制药企业在保证合理药品价格的同时,具备了持续开发新药的能力。

朱恒鹏还提到,“药品价格的制定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每两年动态调整药品价格,逐步降低医院的加价幅度空,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以维持医疗收支平衡。必须看到,在动态调整药品价格的同时,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不能降低,必须保证医院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会因此降低。否则,医院和药企就会虚高药品的采购价格,然后让医院以返利、返利的形式获得销售药品的收益。政府将无法获得药品的真实购买价格,价格调整将失去依据。”

事实上,中国在如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上也有成功的案例。

借助信息系统,“闵行模式”再现了闵行的药品供应流程:一是在落实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二次选择”,实行“一药一品一规一配送”,对供应商承诺单一来源,杜绝二次促销。其次,医院药品流通中药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移给药品物流供应商,药店实行库存保管,经济上实现了“药品分离”。三是医疗机构“收支分离”,医院药品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货款统一结算。三个“重拳”通过药品销售斩断医疗机构利润链。

统计显示,闵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成本从改革前的8.2%下降到4%,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成本的35%。官方数据显示,经过7年的改革,闵行区为群众节省了4亿多元的医疗费用。

“闵行模式”提醒我们加强药品购销过程管理,加强医院监管。陈秋林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内部,都要加强监管。就像香港的律师行业一样,律师虽然工资高,但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取消律师资格。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在谈到“二次议价”时也表示,“严肃的法律法规应该从上到下。加强内外监督。”

如何实现药品价格与药品质量的双赢?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让患者用上实惠可靠的药物。用朱恒鹏主任的话说,“改革肯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放开‘二次议价’,只会规范药品流通和药品购销,减少回扣的范围和幅度。”

欢迎与作者讨论您的观点,邮箱:27147804@qq.com

全国两会期间不少知名医药企业家抨击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称其危害很大,建议政府慎重启动二次议价试点。

与两会医学界代表的观点不同,医学界专家教授呼吁早日放开“二次议价”,认为“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违反了基本经济规律”。

利益之间的博弈带来了很多问题。如何在医院、企业和患者之间找到利益平衡,可能是“二次议价”这一单一政策的存在或废除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二次议价”不一定是高药价的良方

2012年11月初,江苏省常熟市率先启动“二次议价”试点。就在人们等待第二次议价的时候,两个月后,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苏州多家公立医院要求药商按销售额的5%至20%给予医院回扣的事实。

2013年1月15日,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涨幅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江苏常熟的“试点”匆匆结束。

2010年,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按合同购销药品时,不得进行‘二次议价’,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超标准采购、违规采购或者从非处方渠道采购药品。”

禁止“二次议价”的原因是为了防止“二次议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不少专家认为,如果开启“二次议价”,统一药品招标将名存实亡。

不过,也有人不看好统一竞价。湖北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副主任刘汉清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改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生收药品回扣。药品差价率控制、禁止‘二次议价’、省级招标等政策是医生收受回扣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的根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朱恒鹏在《医院要有议价能力》一文中,也提到了提高价格、禁止二次议价的政策、医疗服务价格下降的制度、公立医院的管理。垄断地位是公立医院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原因。”

他们认为,要解决药价过高、医生回扣、药物滥用、医患矛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扭曲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就必须让医生收入阳光。应取消药品差价率控制政策,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允许医院获得购销差价。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博士后陈秋林对中国网医学频道记者表示:“统一竞价是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但‘二次议价’可能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好办法。”

他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有很多原因。统一招标政策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招标只求价格不求数量,从而减少了讨价还价的筹码。医生收受回扣、开高价药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医生的薪酬机制和“以药养医”的机制。在中国,医生收入极不平等,行业监管严重缺失导致医生“敢伸手要非法收入”。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品政策研究室主任傅也持相同观点。他告诉记者:“开启“第二次议价”可能会切断医院和药企之间的利益链,但医生和药企之间的利益链依然无法切断。其实“第二次讨价还价”就是把原来的暗箱操作一分为二,医院的灰色收入公之于众,但为医生塞在桌子底下的隐藏按钮依然存在。医生决定是否开药,这样最后的医疗代表还是会问医生。”

允许“二次议价”只会让医院更积极地与毒贩谈判,可以为毒贩降价提出更多借口,但不会大幅降低药品价格,因为医院会隐瞒利润,公布高价。零利率不是控制药品价格的好办法。新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医院依赖药品差价。零利率实际上把原来的奖金收入变成了灰色收入。

第1页

“二次议价”挤压“格雷空”

相比药品的价格,患者更关心的是药品是否对疾病有帮助,是否能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农信集团董事长蔡说:“议价权一旦下放给医院,其二次议价能力非常强。制药公司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失去价格底线,要么失去市场。”

"“第二次讨价还价”让我们这些从事医药的公司感到无所适从."江苏医药集团董事长许说:“谁不想降价?但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我们卖的价格越来越低。”

药品成本的增加,药品价格的下降,对于一些价格低、利润低的药品来说,无疑是个坏消息空。“当发现超过50%的零售价低于生产成本时,我认为药品的质量无法保证。”陕西杨凌东科麦迪逊制药董事长赵东科说。

2012年8月,上海狂犬病蛋白供应告急。夏季狂犬病高发期间,2012年上半年人均消费量下降26%。

之所以出现“倒挂现象”,是因为受上海药品限价政策的影响,上海市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的供应价格一直维持在每单位200单位在150元左右,远低于其他省市。连续三年限价政策不变,使得厂商纷纷放弃上海市场。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江苏省。常熟市“二次议价”试行期间,国外大公司没有购买。大智慧金融中心《常熟第二次议价大外企拒绝接招》报告中提到,某大型跨国制药公司药品销售经理确认,国外产品用药比例由20%下降至12%。

在接受Xi安汉峰药业营销总监孙辉采访时,记者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国内20多个省级的集中招标太多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也面临法律风险。企业实行“二次议价”,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利润会进一步被压制,使得企业不愿意投入技术改造和研发。超低价药品必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微薄的利润会打消企业的积极性,直接导致减产甚至停产。”

一项改革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1957年,英国政府实施“药品价格管制计划”,通过控制制药企业的利润水平,间接控制出售给公共机构的品牌药和专利药的价格。医药企业可以自行设定专利处方药的价格,利润一般控制在销售收入或资本利得的17%~21%。当医药企业实际净利润超过利润目标的25%时,可以下调一种或几种药品的价格,保证净利润下降到目标水平,或者将公司超额利润转移到卫生部。

在英国,如果公司利润只有利润目标的50%或更低,公司可以向卫生部申请提高药品价格,使其利润达到利润目标的80%。政府只合理控制专利药和品牌药的利润。实时利润的调整,使得制药企业在保证合理药品价格的同时,具备了持续开发新药的能力。

朱恒鹏还提到,“药品价格的制定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每两年动态调整药品价格,逐步降低医院的加价幅度空,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以维持医疗收支平衡。必须看到,在动态调整药品价格的同时,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不能降低,必须保证医院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会因此降低。否则,医院和药企就会虚高药品的采购价格,然后让医院以返利、返利的形式获得销售药品的收益。政府将无法获得药品的真实购买价格,价格调整将失去依据。”

事实上,中国在如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上也有成功的案例。

借助信息系统,“闵行模式”再现了闵行的药品供应流程:一是在落实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二次选择”,实行“一药一品一规一配送”,对供应商承诺单一来源,杜绝二次促销。其次,医院药品流通中药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移给药品物流供应商,药店实行库存保管,经济上实现了“药品分离”。三是医疗机构“收支分离”,医院药品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货款统一结算。三个“重拳”通过药品销售斩断医疗机构利润链。

统计显示,闵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成本从改革前的8.2%下降到4%,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成本的35%。官方数据显示,经过7年的改革,闵行区为群众节省了4亿多元的医疗费用。

“闵行模式”提醒我们加强药品购销过程管理,加强医院监管。陈秋林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内部,都要加强监管。就像香港的律师行业一样,律师虽然工资高,但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取消律师资格。

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在谈到“二次议价”时也表示,“严肃的法律法规应该从上到下。加强内外监督。”

如何实现药品价格与药品质量的双赢?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让患者用上实惠可靠的药物。用朱恒鹏主任的话说,“改革肯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放开‘二次议价’,只会规范药品流通和药品购销,减少回扣的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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