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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如何避免在国际贸易中被骗?

作者:好心情3 浏览量:0 来源:商机交易网

主持人:陈双全

特邀嘉宾:香港梁经纬律师事务所梁经纬律师

案例:

温州鑫泰光学通过其香港公司鑫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向美国迈阿密出口了一批眼镜框和太阳镜..新泰香港有限公司通过怡和货运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分批装运货物。然而,两批596箱已装船货物到达美国迈阿密后,集装箱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拆包带走,导致新泰货物损失,损失超过30万美元。新泰多次尝试与怡和协商,挽回误送造成的损失,但均以失败告终。

怡和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怡和集团在香港的运输机构。因实力悬殊,新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对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海运代理提起诉讼。被告请来了英国御用大律师,但最终还是无法推卸责任。几经惊心动魄的大起大落,香港高院最终裁定新泰光学胜诉,新泰光学获得被告赔偿40多万美元。

当案件中的情况出现时,我们的企业应该如何面对?如今,企业出口产品是很常见的。有什么好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案例中的情况?

10月,各界客商再次齐聚广交会。对于参展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心情可能是充满野心但又充满恐惧。一方面,行业竞争的硝烟已经蔓延到国际市场,企业希望借助展会与国外客商联系,了解客户的确切需求,赢得更多订单。另一方面,我担心由于缺乏经验,我失去了我的妻子,失去了我的部队,因为意想不到的潜在风险和外国买家的欺诈手段。

前不久,温州一家民营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两批货物,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提货,造成巨大损失。该企业与其香港知名企业货代进行了争辩和起诉,最终胜诉并获得了赔偿。

国际商场更像战场。国内企业应该如何管理自己?

我们特邀请代表温州企业胜诉的梁经纬律师,与我们一起分析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时可能踩中的“陷阱”,以及不幸踩中时的应对措施。作为香港出口商会的名誉法律顾问,梁先生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经历了多次战斗。希望梁先生的建议能对我们渴望拓展国际市场的企业有所帮助,进而走国际市场。

只有讲道理,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温州民营企业以笼络香港民营企业为荣。作为打赢这场官司的温州企业律师,你认为对我们国内想直接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会有什么启示?

梁经纬:我觉得这个案例对我们有三点启示:第一,企业如果是维护自身权益,就要依法争取。不要觉得自己是国内民营企业,对方可能是国际大公司,所以缺乏信心。同时,国内企业也要对香港商事法院的公正性有信心,不要担心法官可能是外国人,偏向外国公司。

第二,企业向国外买家销售商品或与货代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在香港签订合同,引入香港法律。将来,争议可以在香港提起诉讼。例如,在上述情况下,货运代理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因为其母公司怡和是香港人,合同也引入香港法律,可以直接在香港起诉怡和,而不是去迈阿密起诉美国买家。毕竟找中国本土律师打国际贸易官司不容易。

如果货运代理是外国公司,也可以在香港起诉。不过,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以香港为仲裁和审判地,以香港为唯一管辖地。因为香港的法律是普通法,国际贸易的法律比较多,相关的参考案例也很多,所以确定性比较大。

第三,如果国内企业的出口业务占比大,应该在香港成立公司做贸易,分公司找香港货代服务。企业应注意在mainland China或香港签发提单的选择。我建议,从法律保护的角度,企业应该选择在香港签发提单。如果将来发生纠纷,他们应该起诉货运代理,并在香港接受诉讼。此外,在香港签发提单时,装货港的地点不会受到限制。

注意防范,避免从源头上当受骗

主持人: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得一杯羹,但往往害怕被骗。您在国际贸易中接受了许多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你能给我们指出出口到外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吗?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让我们的企业看透并避免这些陷阱?

梁经纬:国内企业跟国外买家做生意可能会踩的陷阱很多:

陷阱1:外国买家赊购商品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看到洋货就头脑发热,没有注意到支付方式的隐性风险。比如有的买家让企业赊货,然后卖货的时候给钱。如果卖不出去,就会积压,风险就转嫁给企业。

建议:信用证是最好的支付方式,需要有信誉好的银行出具的信用证,因为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的银行都可以开,甚至3元10元。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即使是关系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赊销货物。

陷阱二:买方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买家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发货,无法收回货款。经过调查,发现买家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但是,由于买方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起诉这样的买方。

建议:调查买方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方评级。

陷阱3:买方提货时没有带正本提单

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持有正本提单就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没有正本提单也能拿到货,因为按照企业采用的FOB模式,买家负责运输,国外货代只关注利益,服从付款人。新泰就是这种情况,美国买家付清货代货款,拿走货物却没有正本提单。

当地货代经常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洲、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主持人:随着自身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了对贸易公司的依赖。但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货代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这个案例确实发人深省,希望能帮助国内企业了解出口贸易过程中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欢迎与陈双全讨论您的观点。电话:020-84111634,电子邮件:hncsq_2001@sohu.com

主持人:陈双全

特邀嘉宾:香港梁经纬律师事务所梁经纬律师

案例:

温州鑫泰光学通过其香港公司鑫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向美国迈阿密出口了一批眼镜框和太阳镜..新泰香港有限公司通过怡和货运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分批装运货物。然而两批596箱已装船货物到达美国迈阿密后,集装箱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拆包带走,导致新泰货物损失,损失超过30万美元。新泰多次尝试与怡和协商,挽回误送造成的损失,但均以失败告终。

怡和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怡和集团在香港的运输机构。因实力悬殊,新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对怡和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海运代理提起诉讼。被告请来了英国御用大律师,但最终还是无法推卸责任。几经惊心动魄的大起大落,香港高院最终裁定新泰光学胜诉,新泰光学获得被告赔偿40多万美元。

当案件中的情况出现时,我们的企业应该如何面对?如今,企业出口产品是很常见的。有什么好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案例中的情况?

10月,各界客商再次齐聚广交会。对于参展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心情可能是充满野心但又充满恐惧。一方面,行业竞争的硝烟已经蔓延到国际市场,企业希望借助展会与国外客商联系,了解客户的确切需求,赢得更多订单。另一方面,我担心由于缺乏经验,我失去了我的妻子,失去了我的部队,因为意想不到的潜在风险和外国买家的欺诈手段。

前不久,温州一家民营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两批货物,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被提货,造成巨大损失。该企业与其香港知名企业货代进行了争辩和起诉,最终胜诉并获得了赔偿。

国际商场更像战场。国内企业应该如何管理自己?

我们特邀请代表温州企业胜诉的梁经纬律师,与我们一起分析企业在从事出口贸易时可能踩中的“陷阱”,以及不幸踩中时的应对措施。作为香港出口商会的名誉法律顾问,梁先生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经历了多次战斗。希望梁先生的建议能对我们渴望拓展国际市场的企业有所帮助,进而走国际市场。

只有讲道理,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持人:温州民营企业以笼络香港民营企业为荣。作为打赢这场官司的温州企业律师,你认为对我们国内想直接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会有什么启示?

梁经纬:我觉得这个案例对我们有三点启示:第一,企业如果是维护自身权益,就要依法争取。不要觉得自己是国内民营企业,对方可能是国际大公司,所以缺乏信心。同时,国内企业也要对香港商事法院的公正性有信心,不要担心法官可能是外国人,偏向外国公司。

第二,企业向国外买家销售商品或与货代公司签订合同时,可以在香港签订合同,引入香港法律。将来,争议可以在香港提起诉讼。例如,在上述情况下,货运代理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放行货物。因为其母公司怡和是香港人,合同也引入香港法律,可以直接在香港起诉怡和,而不是去迈阿密起诉美国买家。毕竟找中国本土律师打国际贸易官司不容易。

如果货运代理是外国公司,也可以在香港起诉。不过,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以香港为仲裁和审判地,以香港为唯一管辖地。因为香港的法律是普通法,国际贸易的法律比较多,相关的参考案例也很多,所以确定性比较大。

第三,如果国内企业的出口业务占比大,应该在香港成立公司做贸易,分公司找香港货代服务。企业应注意在mAInland China或香港签发提单的选择。我建议,从法律保护的角度,企业应该选择在香港签发提单。如果将来发生纠纷,他们应该起诉货运代理,并在香港接受诉讼。此外,在香港签发提单时,装货港的地点不会受到限制。

注意防范,避免从源头上当受骗

主持人: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虽然想在国际贸易中分得一杯羹,但往往害怕被骗。您在国际贸易中接受了许多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你能给我们指出出口到外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吗?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让我们的企业看透并避免这些陷阱?

梁经纬:国内企业跟国外买家做生意可能会踩的陷阱很多:

陷阱1:外国买家赊购商品

现在由于生产力过剩,很多企业看到洋货就头脑发热,没有注意到支付方式的隐性风险。比如有的买家让企业赊货,然后卖货的时候给钱。如果卖不出去,就会积压,风险就转嫁给企业。

建议:信用证是最好的支付方式,需要有信誉好的银行出具的信用证,因为南美、中美洲等国家的银行都可以开,甚至3元10元。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即使是关系密切的客户,也尽量不要赊销货物。

陷阱二:买方隐瞒申请破产保护的事实

有买家申请破产保护,但企业已经发货,无法收回货款。经过调查,发现买家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但是,由于买方已经申请破产保护,企业根本无法起诉这样的买方。

建议:调查买方信用状况,可以通过律师或信用评级机构调查评估买方评级。

陷阱3:买方提货时没有带正本提单

建议:企业不要以为持有正本提单就不会有问题,因为买家没有正本提单也能拿到货,因为按照企业采用的FOB模式,买家负责运输,国外货代只关注利益,服从付款人。新泰就是这种情况,美国买家付清货代货款,拿走货物却没有正本提单。

当地货代经常耍花招的几个黑点:南美、中美洲、墨西哥、中东、马来西亚等。

主持人:随着自身实力和国际视野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部门从事出口业务,逐渐减少了对贸易公司的依赖。但由于缺乏经验,往往很难识破国外买家或货代的欺诈手段,从而上当受骗。这个案例确实发人深省,希望能帮助国内企业了解出口贸易过程中潜在的陷阱和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欢迎与陈双全讨论您的观点。电话:020-84111634,电子邮件:hncsq_2001@sohu.com